5月17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成都市公安局會同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起草了《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途徑如下:
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門戶網站“局長信箱”欄目
二、成都交警服務熱線24小時公開電話“962122”
《通告(征求意見稿)》要求: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貨車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區域。
二、外地籍貨車,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內和高新南區繞城外區域[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行駛。
三、懸掛大型汽車號牌貨車,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禁止通過收費站及互通立交駛入成都繞城高速(G4202)。
四、川A籍貨車,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禁止在三環路(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之間區域道路行駛。
五、川A籍貨車,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以下區域道路行駛
(一)高新南區【三環路(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二)三環路(不含)以內區域。
六、以下車輛不受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
(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中國郵政專用車。
七、確需入市車輛
確需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燃油、燃氣貨車(國IV及以上排放標準),可在“蓉e行”上辦理《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
(一)達到“國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的貨車,可辦理“全時段通行碼”,允許全時段通行。
(二)達到“國I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的貨車,可辦理“平峰時段通行碼”,允許在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的時段通行。
八、貨車在道路行駛時,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具體指示行駛。
九、其它通行規定
(一)建筑垃圾運輸車、危化品運輸車通行政策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遇大型活動、道路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應級別啟動時及其它情況需調整交通管理措施時,以公安機關發布的相關通告和執勤民警的指揮為準。
十、相關政府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將適時對貨車通行的區域和時段等進行調整,并提前向社會公告。
十一、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二、原有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有效期一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