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裝ABS 工信部緣何只掃“門前雪”
2008年和201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兩度發出專門通知,強調貨車務必加裝ABS。然而,筆者在采訪中發現,在一些地方,工信部的通知變成了一紙空文:許多車主在購買車輛后將ABS拆除,“返銷”給經銷商。
為什么會這樣?答案很簡單。工信部無權監管用戶,更沒有針對重卡用戶的行政執法權,所以被用戶“繞過”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
工信部的職權是監管車企,所下發的文件是針對車企的,并只對車企產生約束力。筆者在調查中發現,貨車企業確實執行了它的要求。看起來,工信部在“自家一畝三分地”的工作完成得還不錯。如此一來,貨車長期未能普及ABS的原因就從生產環節后延至使用環節,其主管部委也就變成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
從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完善的在用車管理制度是督促用戶安裝ABS的一劑良藥。然而,在用車管理制度并不是必須的,它的缺失也不是造成重卡ABS不能普及的關鍵原因。
筆者在采訪中注意到,用戶最在意的是公安部交管局的檢查。那些不想安裝ABS的用戶總是先開著已經安裝了ABS的重卡完成檢測并取得牌照后,再將它卸下交還給經銷商換回幾千元。這樣大費周章的過程已經很能說明公安部檢查的威力。但可惜的是,公安部交管局沒有將自己的威力貫徹到監管貨車使用的全過程,尤其沒有將ABS作為在用車年檢的必檢項。假如年檢關被把好,那這些“聰明”的用戶是不會做每年將ABS先安裝一遍再拆卸一遍的蠢事,因為這樣做的成本高于一直安裝著ABS。
回過頭再想想工信部的做法,不難看出工信部雖然“門前雪”掃得不錯,但在僅憑自身力量難以達到預設目標之時,卻沒有和后續的兩個部委協調以形成三部委共同落實、監管貨車安裝ABS的聯動機制。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工信部也要負間接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從此事得出這樣的結論:當“多頭”監管一件事時,各部門之間能否有效協調往往決定著事情的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