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甲醇汽車試點驗收準備工作通知
2月3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做好甲醇汽車試點驗收準備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甲醇汽車試點驗收準備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17〕26號
按照《關于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2〕42號)相關要求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備案的《甲醇汽車試點實施方案》時間進度安排,決定對完成試點運營的試點城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為保證驗收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城市做好試點驗收準備工作
各試點城市在試點運營工作結束后,應按要求抓緊完成各項相關檢測工作,對試點采集技術數據進行全面匯總整理和分析,盡快做好驗收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參與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甲醇汽車制造與運營、燃料供應與加注、數據采集等單位,分別完成本單位試點工作總結報告(編寫大綱見附件1)。試點城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完成試點總體工作總結報告(編寫要點見附件2)。上海、長治、西安、寶雞、榆林等已完成試點運營工作的城市,請于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正式提出驗收申請。其他試點城市請在完成試點運營工作后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正式驗收申請。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預驗收
甲醇汽車試點地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收到試點城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的正式驗收申請后,抓緊組織專家對試點工作進行現場驗收,對試點總體工作進行審議和評定,形成預驗收意見,完成預驗收。在完成預驗收后1個月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提出正式驗收申請。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正式驗收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收到試點地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的驗收申請后,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組織專家組對試點工作進行現場驗收,并召開試點工作驗收會,對試點總體工作進行審議和評定,形成專家驗收意見,完成試點驗收。甲醇汽車試點工作全部總結報告和配套支撐性說明材料(紙質文檔和電子版),由甲醇汽車試點辦公室統一保存備查。
請你們抓緊做好本地區試點驗收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并及時提出正式驗收申請。
聯系人及電話:艾崇,010-68205365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