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落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推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化管理,簡化車輛產品準入,減輕企業負擔,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時,可依據本細則規定按系族進行申報。
新能源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校車、專用作業車、三輪汽車、電動摩托車產品暫不實施系族管理。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系族準入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負責產品系族的申報受理、技術審查等工作。
第四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采用產品系族申報時,應當按照《車輛產品系族劃分原則及技術要求》(見附件)對申報車型進行系族劃分,并在同一個系族中選取一個或多個代表車型進行產品檢驗。
第五條 同一系族中選取的代表車型,其檢驗結果應當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車型的性能,保證系族中所有車型均應當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相關技術標準。
第六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可自主選擇具備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產品系族檢驗;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車輛產品系族劃分原則及技術要求》開展相關檢驗檢測工作,出具《系族檢驗統計表》及檢驗報告。
第七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按系族申請產品準入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族的基本情況、技術參數及系族劃分說明;
(二)系族各車型的主要技術參數;
(三)確定代表車型的說明;
(四)代表車型的檢驗資料,包括《系族檢驗統計表》、代表車型樣車情況說明、檢驗報告等;
(五)《管理辦法》關于產品準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產品系族的申報受理、審查和決定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
第九條 裝備中心負責對已準入產品系族建立系族數據庫,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條 已準入產品系族發生變化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要求,根據變化情況對系族劃分及代表車型重新評估,并進行擴展申報。
當系族中新增加或減少車型時,系族劃分和代表車型選取應當仍能符合《車輛產品系族劃分原則及技術要求》;必要時,應當重新選取代表車型進行相關檢驗。
當系族中車型申請擴展變更技術參數時,其應當滿足《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對該系族劃分和代表車型選取不產生影響;必要時,應當重新選取代表車型進行相關檢驗。
第十一條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發生變更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根據變化情況對系族劃分及代表車型重新評估。有影響時,需重新選取代表車型進行相關檢驗。
第十二條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在開展系族申報工作中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要求,規范開展相關工作,確保申報和生產的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的規定。如有失信行為,將被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暫停或撤銷產品系族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管理辦法》,對批準的系族及系族內產品進行管理并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并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四條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細則
系族申報:是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在申請車輛產品準入時,對多個單一車型按系族進行劃分,選擇代表車型進行檢驗,同時申請一系列產品準入的工作程序。
系族: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結構、特征的一系列單一車型的組合,其主要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無明顯差別。
代表車型:在同一個系族中選取進行檢驗的車型,其檢驗結果應當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車型的性能。
車型: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按照《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命名確定的一類車輛。
專用作業車:是指GB/T 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第2.1.2.3.5所定義車型。
第十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及系族管理實施情況,適時調整《車輛產品系族劃分原則及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內含附件:《車輛產品系族劃分原則及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