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工信部發布“公開征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主要的修改內容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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