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發行政處理告知書 責令蘇州金龍進行6個月整改
11月21日,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理告知書的公告。公告正文如下:
近日,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間接持有 45%股權)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金龍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下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理告知書》(工裝函[2016]513 號,以下簡稱“《告知書》”)。
一、《告知書》主要內容
2016 年 10 月,財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財監函[2016]6 號),確認蘇州金龍公司申報 2015 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 1,683 輛車截至 2015 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 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和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
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8 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工信部將對蘇州金龍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一、責令蘇州金龍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
二、暫停蘇州金龍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
三、責成蘇州金龍公司進行為期 6 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蘇州金龍公司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工信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告知書起
25 日內書面向工信部提出。
二、對公司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蘇州金龍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已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目前,蘇州金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公司將與有關部門進一步確認后,就《告知書》內容對蘇州金龍公司及公司的影響作出準確的評估,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慎重考慮,蘇州金龍公司擬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蘇州金龍公司將按照工信部的要求進行整改,以盡快恢復蘇州金龍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