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上汽紅巖微信公眾號發布《上汽紅巖汽車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債權申報通知書》,正文如下:
尊敬的上汽紅巖汽車有限公司債權人:
2025年7月1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五中院”)作出(2025)渝05破申43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上汽紅巖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汽紅巖”或“債務人”)的破產重整申請,并于2025年7月31日指定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與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慶分所聯合擔任上汽紅巖管理人。
現管理人就債權申報、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五中院公告,請上汽紅巖的債權人在2025年9月15日前,向上汽紅巖管理人申報債權。因債權人人數眾多,為節省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成本,提高債權申報及審查工作效率,本次債權申報主要接受債權人通過“律泊智破系統”進行線上申報,具體使用方式詳見《債權申報指引》(網址:www.lawporter.com);債權人需向管理人現場咨詢或協助申報債權的,管理人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房燕妮、李春燕、劉清花、馮鈺婷
聯系電話:19389323250、19389323251、19389323252、19389323253
聯系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黃環北路1號上汽紅巖汽車有限公司1號門
債權人應當書面說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上汽紅巖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盡快向上汽紅巖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五中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9時30分在重慶破產法庭(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街道花半里3號)第四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形式為網絡會議(參會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上汽紅巖汽車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